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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
一、机关各科室:

(一)办公室。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,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;负责文秘、信息、宣传、机要、保密、信访、档案、接待、催办查办、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;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计划生育工作;负责单位依法行政等工作;负责本部门、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,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,预防和处置本部门、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。

电话:63936408


(二)人事科。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,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 电话:63932349


(三)计划财务科。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、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;负责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的立项、报批和管理工作;负责行业引资立项工作;管理农业机械项目、基本建设资金并监督农业机械事业费、基建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;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国家资产;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;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;负责农业机械统计工作。
  电话:63901339 


(四)科技教育科。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建议,拟定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、技术攻关、示范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、技术攻关、关键机具设备开发、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审查,并监督实施;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质量体系建设规划和计划,拟定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;拟定农业机械管理、技术人员、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规划与有关政策,并组织实施,指导农业机械系统对外经济合作、技术交流和农业机械新技术引进工作;组织审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并指导成果转化工作;指导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、科技服务工作;研究制定农业机械系统企业发展规划,指导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搞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革。
  电话:63938068 

(五)农业机械管理科(政策法规科)负责组织拟定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政策、措施,指导基层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建设,规范农业机械服务市场;组织、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工作;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用油预测、规划,指导农业机械节油工作,协调农业机械用油的落实和指导农业机械供油网络建设,研究提出农用救灾柴油和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,并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;负责制订农业机械经营服务规划、质量标准、并监督实施;负责组织、指导农业机械化试点工作;指导农业机械使用、维修管理工作;拟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监督执行。
   电话:63922706 


(六)机关党总支。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、教育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;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  电话:63286076  


(七)纪检(监察)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。

电话:63286076


二、局属二级机构:

(一)洛阳市农业机械推广站。承担农业部、省、市政府及市农机局有关部门下达的农机化推广项目;组织、指导县乡农机推广部门的业务工作;承担农机企业、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的农机新产品的试验、示范;负责本市农机化新技术、新产品、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及新产品的研制、改进;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展农机化事业提供决策依据;负责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机新技术、新产品,给农机手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。

 电话:63230050


(二)洛阳市农业机械职业技能和产品质量鉴定站。负责全市农机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;组织实施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的宣传和教育,并对县(市、区)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、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服务;负责对农机产品进行鉴定;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、商品检验、优质产品复杂检验、仲裁检验;参与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和重点产品的考核;完成市农机局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
电话:63232898


(三)洛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。宣传、贯彻、落实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严格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;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、教育,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,制定防范措施;负责本辖区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管理工作;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、规范本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;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及装备配制工作;负责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、检查、竞赛、交流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总结表彰工作;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各项业务的统计、总结及上报工作;负责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及监理员上岗培训、考核、发证工作;按照统一规定,负责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登记证书、检验合格标志、驾驶证实习标志、监理员证、农机监理行业标志、标识,农机监理防护用品和农机监理业务各种执法文书、表格及档案制发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、驾驶证审验工作;负责各种证书的编号、号牌、证号号段划分和业务印章制发管理工作;负责微机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;负责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农机事故的现场指导、调查、和上报工作;接待、处理人民来访、投诉、举报及调查核实工作;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行风建设和自身建设和工作;负责指导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创建“文明监理、优质服务窗口”和“平安农机”创造工作;履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职责。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,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,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,及时纠正查处本管辖的农机安全监理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。

 电话:63251025